各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_关于《仙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胡莎、旧河原种场、仙桃工业园区、排湖风景区、市级部门:

《仙桃市新关区肺炎防疫指挥部令第7号》第4条规定,从2月14日20:00起,所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任何企业不得私自交易对不服从统一分配和擅自交易的,责令立即停产,并从重处罚。为进一步加强防护材料监管,落实详细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所有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如口罩、防护服等,都不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分配,如有通过规定渠道销售(私下销售和私下销售)的行为,执法主体显然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企业有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私下销售私下销售)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和没收的决定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年3月4日020

各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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