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使用远程视频审查证据。在抗击新的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稀缺商品,受到追捧。在市场急需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在口罩上发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防疫秩序。
3年2月2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采取早期干预、掌握案情和远程视频审查证据的方式,对一起在防疫控制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曹某。
案件审查
案件检察官
案件卷宗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哄抬物价,以高出正常价格几十倍的价格销售不合格口罩,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郯城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于当日作出上述决定,严格、迅速办理此案。
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证据收集,提高办案质量,并制定了继续侦查的提纲,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你知道检察官说
1“哄抬价格”吗?2020年2月6日,
两部门发布《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惩治价格欺诈犯罪: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运作和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防疫工作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药品等民生用品的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年“非法经营罪”,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个人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曹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起诉标准。
199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共同赢得防疫和控制战争!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来源,郯城县检察院
图片及文字,徐善文黄晓晨
总体规划,王蓉蓉
审核,王涛和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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