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开车回家,还要预付进入小区大门的费用这种不寻常的现象是市民钱女士最近的经历——从几天前开始,她不得不提前一天缴纳1.6元的停车管理费才能进入小区。
居民: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需提前还款回家。
女士住在吴昕区江西路的一个住宅区。谈到最近的经历,她觉得这是地产界故意让她难堪的企图。谈到两者之间的“恩怨”,钱女士推测,两者之间有一种关系和财产成本。她告诉记者,居民区有高空投掷物体的现象,她差点被击中一次。此外,她的车停在地下车库时被切断,但物业管理没有及时处理,这使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意。因此,她已经几年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欠款总额超过2万元。本年度要求钱女士补足物业管理费。然而,钱女士的态度是,除非采取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命令我全额支付,我不会损失一分钱。”“
这样,双方都没有解决财产成本的问题,也不愿意退让今年元旦刚过,钱女士从外面开车回小区时,被门口的保安拦住了。僵持过后,钱女士报了警。经警方调解,她得以将车开进住宅区。然而,两天后,她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她认为物业方面故意刁难她:“我买了停车位,每月要交50元管理费。我愿意一次性付款,但物业公司不接受。他们要求我每天向物业公司支付1.6元的管理费。这样,一个月30天加起来大约是50元。我认为他们故意让我为难。“
钱女士认为,物业管理费和车辆管理费是两回事。仅仅因为她不交物业管理费,她就不能每天故意跑到物业公司去交车辆管理费,给她增加了障碍现在是冬天,气温相对较低,每天到处跑,对人来说太多了
属性:由于系统原因,
站点无法运行。钱女士还拿出一把零钱,说是准备给她每天去物业的“管理费”,这影响了她的生活。那么对这个房产的态度是什么呢?据该物业负责人说,该小区的停车系统不是他们经营的,而是由一家合作技术公司建立的,因此他们对钱女士的案件也没有选择。
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业主钱女士多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果钱女士愿意交纳所有未交的物业管理费,我们愿意帮助钱女士与合作技术公司协调,开通停车系统,所以钱女士不用每天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交纳1.6元的车辆管理费。”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谈判。律师
:双方行为不当
关于此事,江苏新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表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理由是有人从高空扔东西,他的车在小区被割伤、蹭伤。这个理由不合适。”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据了解,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业主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同时,刘念还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物业公司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如果车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他可以通过谈判或法庭程序收回这笔钱,而不是简单和粗暴地收取车辆管理费一天一次,人为地增加车主的停车困难。”(贞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