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网红经济发展_烟台再推13条“硬举措”,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发展

来源:烟台日报-256年度新闻+

支持网红经济发展

年度新闻客户3月2日(全媒体,年度新闻侯)近日,烟台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发布《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支持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13项措施支持恢复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信贷激励,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加快经济发展

这是继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协助企业战胜困难、稳步发展共同应对疫情的政策意见》后,我市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共出台12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确保经营、渡过难关、稳步发展。

支持返岗实现生产-

奖励返岗实现产前三县市区

10万元基金奖励防疫和民生服务企业

颁布《支持企业和项目重返工作岗位和实现生产政策》,从企业和项目重返工作岗位、企业和项目重返工作岗位、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交通保障四个方面给予前三名县和城市地区财政奖励,并给予相关部门和县和城市地区考核奖励

2020 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在疫情期间为抗击疫情、保障民生做出贡献的相关服务业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用材料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设备、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及生活材料(包括方便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及相关饲料、畜禽、种子(苗)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盐业企业、粮油等材料生产企业、物资调运等企业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并争取优惠利率贷款

保证项目建设-

腾出能耗指标保证重点项目在3月底前恢复

优先保证土地

用于急需土地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项目。公共卫生、急救医疗设施、供气供热、旧住宅区改造等领域的项目。补助和专项政府债券应报中央预算

市级免费50万吨标准煤能耗指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保证3月底前恢复省市级重点项目工作对于部分市县两级能耗保障不足的地方,积极争取省级能耗指标的支持

对于急需土地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项目,采取适当提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土地保障积极争取优良的土地指标,确保省级重大项目、动能转化优化项目、“双招双引”等项目的土地需求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取消对烟台新旧动能转化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采用综合收益法考虑资金收益

降低企业费用-

爆发后电费可退可还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爆发期间“电、水、气等不停息”措施。实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偿还延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歇上报停热费并返还停热费。在

流行期间,暂时无法恢复工作并申请暂停(恢复)、减容(恢复)和改变基本电费计算方法的企业不再受相关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新建和扩建的医疗和其他直接为防疫和控制服务的场所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

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和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用电电价,统一按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结算供电单位的转让应当同时向最终用户传递降价奖金

自2020年2月12日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生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电价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国家和省“关口价格加天然气配送价格”的要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配气价格的,应当根据需要调整至标准以内。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燃气用户协商沟通,加大下行力度,发放降价奖金。

强化信用激励——

支持

行政审批、金融信贷等积极激励

支持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诚信红榜,积极捐助疫情期间的捐赠和捐赠,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评估和创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激励帮助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失信的企业修复信用。

”文件全文:

支持网红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支持加快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支持复工达到生产

1。颁布“支持企业和项目重返工作岗位实现生产的激励政策”。对前三名的县市给予财政奖励,对相关部门和县市从四个方面给予考核奖励:企业和项目复工、企业运营达产、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交通保障。1992年和2020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56亿元,用于奖励在疫情期间为抗击疫情、保护民生做出贡献的相关服务业企业,包括:为湖北爱心捐赠提供免费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承担市级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存和运输,坚持经营,确保城区正常生产生活;城市有一定床位的老年服务机构;管理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企业;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要求在市区保持正常经营;恢复正常工作并为城市社区提供便利服务的社区食堂。奖励范围为6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奖励对象必须在烟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用材料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设备、信息服务设备和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材料(包括方便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及相关饲料、畜禽、种子(苗)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盐业企业、粮油等材料生产企业、物资调运等企业申报国家防疫和控制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并争取优惠利率贷款

2、担保项目建设

4,优先支持公共卫生、急救医疗设施、供气供热、旧住宅区改造等领域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补贴、政府专项债券

5年,市级免费5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指标,按照“一个政策”的原则,优先保证3月底前恢复省市级重点项目工作对于部分市县两级能耗保障不足的地方,积极争取省级能耗指标的支持

6年,对于急需土地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项目,采取适当提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土地保障积极争取优良的土地指标,确保省级重大项目、动能转化优化项目、“双招双引”等项目的土地需求

7,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取消对烟台市新旧动能转化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并采用综合收益法考虑资金收益

3、减免企业费用

8、疫情期间,用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电、水、气等。一、落实“拖欠不停止供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偿还延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歇上报停热费并返还停热费。

9年,疫情期间,暂时不能复工的企业申请停(复)电、减(复)能和改变基本电费计算方法不再受相关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新建和扩建的医疗和其他直接为防疫和控制服务的场所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

10,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用电的,统一按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结算供电单位的转让应当同时向最终用户传递降价奖金

11,自2020年2月12日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生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电价

12,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关口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要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配气价格的,应当根据需要调整至标准以内。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燃气用户协商沟通,加大下行力度,发放降价奖金。

4、加强信用奖励

13,在疫情期间积极捐赠款物,积极组织复工和项目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信用红榜支持,并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择优考核等方面给予积极奖励帮助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失信的企业修复信用。

上述政策措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计划,相互配合,积极行动,促进政策措施的实施

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2年2月28日020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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