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防疫控制的关键时期,哄抬物价、散布谣言、防疫控制措施不力等现象一旦发生,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相关现象,菏泽律师侯请他从法律角度解读民生法律问题。自
疫情爆发以来,出现了个体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近日,定陶区和成武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众反馈,对两家药店不明码标价及相关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法律如何规定这种行为?侯,
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我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了一流的应对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流行期间,如果有囤积居奇、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的行为,我国就有了《价格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疾病预防控制期间,如哄抬物价囤积,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整个市场秩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是一个典型的国家灾难,它不仅扰乱人们的生活,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这个特殊时期,有一些网民未经核实,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虚假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扰乱公众视线。对此,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及时处理。一些散布谣言的人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侯:保持社会稳定是防疫控制期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对于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天前,陕县公安局对四名涉嫌未经批准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给予行政处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听信谣言,不要散布谣言,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通过权威渠道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共同抗击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此外,对于违反检疫规定故意传播病毒的非理性行为,应该做些什么?
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遵守本规定,故意传播病毒,可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如果你不知道你携带了病毒,但你违反了检疫控制条例,你随意逃跑,造成了流行病的传播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你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此外,如果是拒绝执行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某些公务行为的公共措施,则可以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菏泽电视台“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