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通告_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

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当前的当务之急为确保所有来广州的公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全面遏制疫情蔓延,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1月30日起,欢迎所有来广州的市民和工作人员在14天内通过“随康”微信自愿申报和登记其离境、返回广州及健康状况

2、请广州市所有公民和人员配合航空、铁路、水路、公路客运等运输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国家级和省级公路检疫站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到达广州前14天内到过湖北省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宾馆等居住场所报告健康状况,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于14天内无发热等相关症状且不具备家庭观察条件的人员,请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中心),安排在各区设置的集中场所进行健康观察。当出现发烧(37.3度及以上)、咳嗽和气短等不适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前往最近的发烧诊所。

3。广州市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用人单位应监测进入单位人员的体温,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督促员工及其亲属通过“随康”微信申请登记或自愿在户籍(居住地)社区(村)登记,督促需要健康观察的人员积极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相关要求

4、请公民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参加公众聚集活动,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加强锻炼和健康饮食,并遵守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跟踪调查等工作。,对于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公布。

广州市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年1月30日020

广州疫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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