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据阳朔县人民政府网站报道,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关于洪景山口腔诊所通过微信传播口罩涨价信息、哄抬口罩价格案件行政处罚的决定》(朔市监管处罚字[2020号)。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号。
朔州市监察处罚字[2020]第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名称)
单位
名称
洪景山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PDY 00267245032117D 225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年2月28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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