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稳定生产家禽企业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政企联系的服务体系,采用“点对点”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当前家禽养殖企业的困难
应主动帮助家禽养殖企业与国外养殖场(户)对接,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家禽种苗销售渠道
县区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家禽养殖企业做好家禽种苗销售工作。他们可以将扶贫工作与工业扶贫相结合,购买积压的家禽苗,将其分发给有养殖意图的贫困家庭,并发展工业以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
2、促进家禽企业恢复生产
各县区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涉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新一轮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的意见》(郑万办明电[2020年第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省政府应对新一轮冠状病毒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米[2020年第14号)的要求, 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涉农企业加快复业和再生产
家禽养殖企业应做好清理和宰杀空栏工作,抓住机遇及时填平围栏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线,提高肉鸡屠宰能力。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动员当地村民和返乡农民工进入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就业,解决企业就业不足的问题。
3、做好家禽产销对接工作
鼓励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创新管理方式,采用替代屠宰和储存、购买活禽等多种模式。集中屠宰、加工和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减少农场(户)损失
积极引导农场(户)与屠宰、加工和流通企业、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产销衔接,确保家禽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农贸市场、方便食品店设立和完善白条鸡、冰鲜鸡销售柜台和区域
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分类管理。经所在县(市)防疫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后,低、中风险县(市)的活禽市场将依法有序开放。同时,将严格执行“1110”制度(一天用于清洁和消毒,一周用于清洁,一个月用于关闭城市,一个月用于无活禽库存)
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应确保养殖合同或订单的履行,以保护养殖场(户)的利益
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重点消化本地家禽库存,不要压价格,减少养殖场(户)损失
必要时,各县区可对禽肉、禽蛋产品采取临时储存措施,缓解销售压力
4、扩大屠宰加工能力
个县区要重点提高就近或就地家禽屠宰加工能力,协调家禽产业整个产业链的布局和建设。
支持地方家禽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和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整个行业整合中率先实施品种培育、商品家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采购仓储、市场销售,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加大投入,引进和建设大型家禽屠宰及深加工企业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家禽集中屠宰场(点),重点支持本地区标准化家禽屠宰项目建设。要充分挖掘现有冷藏能力,利用我市相关企业现有冷藏能力的多项优势,调整我市家禽储备
5、加强家禽疾病监测和防控
家禽企业应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进行标准化免疫,特别是加强禽流感强制免疫
个县区要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加强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引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科学开展消毒和源头消除,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实施免疫接种,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春季预防工作,严格做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无重大区域性动物疫情发生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核实制度,对疑似疫情要按照程序及时规范处理,风险和隐患要尽快消除
6、禽类产品运输顺畅
各县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年第14号),落实六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鲁安市第14号),严禁非法拦截小畜禽
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家禽企业协调解决交通问题,确保禽肉禽蛋“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7、加快家禽业转型升级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规模化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冻食品上市”的要求,突出推进家禽产品规模化健康养殖和深加工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消费习惯,推进冷冻禽类产品上市,加快转变现有禽类产品供应方式。
要高度重视禽类产品品牌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申请禽类产品商标,严格控制质量水平,突出产品品牌,提高禽类产品附加值,提升行业整体效益
组织和鼓励家禽企业充分利用农贸市场、交易会等市场平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支持家禽专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纽带作用、调节作用和管理作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采取“合作组织+公司+农户”等合作模式,实施订单养殖、全程服务和有担保回购。
8、加强技术指导工作
县区应加强技术指导,适时走访家禽养殖场(户)或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1是通过规范饲养管理、调整日粮配方和适当限制饲养,引导养殖场(户)提高家禽自身抵抗力,延长饲养周期,减少疫情影响。
2是引导家禽养殖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禽蛋孵化,将种蛋转化为商品蛋出售,减少经济损失
3是引导家禽企业优化生产结构,及时强制换羽或淘汰退化家禽,补充和更新优秀后备家禽,稳定家禽产业基本生产能力四是引导鸡场(户)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情况,补充市场,提振养殖信心,确保后期市场肉、蛋、奶“菜篮子”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
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每套30元的标准,对持有有效的祖传以上《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财政各承担50%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安排财政资金对代父母持有有效《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家禽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年屠宰能力5000吨以上的家禽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用于储存和用电。
对于年屠宰能力在5000吨以上,2020年2月20日前恢复生产并继续正常经营的家禽屠宰企业,2020年3月31日前用于储存和购买家禽(家禽产品)的生产营运资金贷款,未享受财政贷款贴息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市、县财政贴息资金分别承担50%,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个县区主管部门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家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和饲料企业列入为保障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企业名单,并给予5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家禽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家禽屠宰企业的金融支持。他们不被允许随意提取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积极开展家禽屠宰加工收购仓储企业融资对接,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家禽收购和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