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投资的上市公司_对上市公司再融资 应强化市场和投资者约束

每次特约评论员熊

日前,证监会都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主要变化包括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适当延长批准文件有效期,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简化创业板发行条件。笔者认为,在适度放松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同时,应加强市场和投资者的约束。

199上市公司再融资关系到融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因此,让再融资系统兼顾投资和融资之间的平衡,实际上是一种“走钢丝”的艰难艺术。在此次放松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条款也体现了其平衡艺术。

例如,创业板的再融资已经大大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已经取消。但是,按照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发行证券,仍然需要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做出专业判断。另一个条件是最近两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换句话说,创业板的再融资不是简单地取消利润要求,而是同时要注意投资者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

表示,放松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板的再融资,是为了扩大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方便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由老向新的转变。

,在我看来,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高科技企业都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盈利能力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如果高技术企业长期没有市场、没有效率、没有利润,其高技术含量可能会受到质疑,或者可能没有找到与经济、社会和市场的结合点,难以给投资者带来现实的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或高质量发展。

现在再融资体系适度放松,监管部门将不再对此设置太多限制。未来,更多上市公司可能会提出再融资计划,但市场资金有限。这样,确保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任务主要落在投资者的肩上。如果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最终可能会影响投资者自身的利益。因此,建立和加强市场和投资者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应该是未来再融资体系的重点。

根据以前的再融资案例,保证增加和出票人协议是影响再融资效率的最大隐患。它的本质是“有明确股份的真实债务”例如,上市公司的一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私下承诺对目标增长给予8%的回报率,有些人甚至同意,如果在解禁时回报率超过约定回报率,将按比例分配给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目标增长(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根本不会考虑融资的配置效率,还会通过信息披露诱使上市公司配合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对此,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作了补充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证回报或变相保证回报的承诺,不得提供资金援助或补偿。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73条规定了处罚措施。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者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和罚款。

,但实际上,薪酬承诺主要由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提供,而非上市公司等。上述处罚不包括大股东和其他主体。他们似乎还没有击中要害,或者需要进一步改进。此外,笔者建议将担保发行股票认定为无效,并由上市公司回购,因为出票人协议具有隐蔽性,存在虚假陈述甚至欺诈发行的嫌疑。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该远远不是炒作题材的概念即使科创董事会在上市后继续亏损,它也可能退出市场。主题的概念只是一个欺骗自己和他人以及欺骗他人的诡计。它不能作为一把“帝王之剑”来免除退出规则。只有当题材概念的炒作停滞不前时,业绩的来源才能回归,投资者也不会盲目追求垃圾股和问题股的再融资。

最近,新的皇冠流行病爆发了。吉利的科学抗病毒药物Ridgeway被用于临床试验。与该药物略有关联的a股被炒,市盈率达到数十万倍。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相关上市公司的表现可能受益甚少。与此同时,在美国上市的真正概念股吉利目前的市盈率只有16倍,这值得各方重新思考。从监管角度看,

应进一步降低退市门槛目前,退市规则将净利润和亏损作为退市的红线。许多低利润企业或在盈亏线附近徘徊的企业都在股票市场。有了宽松的再融资系统,他们甚至可以通过集资“继续生活”很长一段时间。

作者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历年亏损超过融资总额,或上市3年后净资产收益率仍低于2%,应强制其退出市场。

(财经评论员)

国家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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