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品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传染病突发传播和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