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融资的困难_减轻疫情影响 成都向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日电(记者陈林)3月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有效降低新一轮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成都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城乡低收入弱势群体给予一次性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将于2020年3月20日实施谁能得到

(一)2020年1月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居民、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人员)、城乡贫困人口、孤儿、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子女和实际未抚养子女。

(2)2020年1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由于疫情的影响,新增城乡贫困人口、孤儿、低收入边缘家庭贫困儿童、事实上未被抚养的儿童、失业人员受到家庭隔离等更加严格的防疫和治疗措施。

(4)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具有上述多个身份的同一分配对象,只享受其中一个身份的补贴,不重复计算

来自哪里?

补贴资金由成都市本级财政和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市人民社会福利局发放的

(1)市级福利机构和失业人员集中供养补贴由市本级财政共同承担;

(2)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补助,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补助资金中解决。

(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补贴由区(市)县财政承担市本级财政对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给予25%的转移支付补贴,对建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给予40%的转移支付补贴如何分发

?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

199补贴是成都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成都市要求区(市)、县政府(包括成都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补贴发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增受助人员的补贴要及时审核发放

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各类分配对象的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的统计和核算,向市财政申请市级承担的资金并负责分配,指导区(市)县相应部门做好地方财政承担资金的申请和分配工作。

成都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地方财政资金的安排,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应公开透明,以确保不遗漏、不遗漏、不遗漏、不遗漏。

本补贴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其中,对非集中提供商的补贴支付给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包括成都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补助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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