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网络海报新闻枣庄3月3日-2月9日,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传来好消息,滕州市第一位新诊断肺炎患者痊愈出院记者从公共网了解到,该患者在异地参保,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2973.30元,全部由市医保部门支付,实现了个人零负担。
疫情爆发以来,滕州市医保局在枣庄市卫生局和市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了国家、省和枣庄市医保局关于“两个保证”的要求,充分保证了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保证了患者不出现影响医疗的费用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了让定点治疗医院集中精力做好治疗工作,有效减轻医院垫付的压力,滕州市医保局及时预拨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对未纳入医院总预算控制指标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结算。到目前为止,滕州市医保部门已向定点医院拨付医疗保险资金4957万元,其中3300万元拨付给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对确诊和疑似新诊断肺炎患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在疫情期间,确诊和疑似病人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治疗地医疗保险部门先行支付。疫情结束后,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医疗保险所在地的市或县(市)财政统一解决。
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全部暂纳入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
为到外地(枣庄市外)就医的患者提供急救后安置。报销将不再受降低非存档转往枣庄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的规定约束。对于外地来枣庄就医的患者及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发生的相关费用,明确由医疗所在地的医疗保险部门先行支付,并保留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疫情结束后,实行全国统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财政全额负担。(资料来源:滕州市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