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对地方性新皇冠肺炎暴发的工作计划
为实施不同层次地方性新皇冠肺炎暴发的差异化防控策略,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局,根据“外防内防、内防扩散”和“局部暴发、分类指导”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1、目的
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及时发现疫情爆发迹象,规范局部疫情处置,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2,工作原理
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统一领导、联合防御、联合控制;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类分级防控战略,坚持防疫和复工恢复生产“两手抓,两手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稳步有序地促进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恢复突出“三个优先”,细化和落实湖北边境等重点地区和大量流动人口、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武汉市和湖北省到安徽的人员,以及返乡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看守所、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局部爆发的情况下,需要及时、有效和高效的处置来防止疾病的传播。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方性新皇冠肺炎暴发的预防、监测、调查和处置
4、
县党委政府职责分工,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当地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地方性疫情的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和医疗救治。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开展本地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5。爆发预防
(1)爆发预防输入
1。安徽省和湖北省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了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联合防控机制,加强与湖北省等地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掌握湖北省疫情的发展情况,包括来安徽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去向、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安徽省相关目的地已指派专人负责来安徽人员的健康管理等工作。
我市已安排交通部门人员参加皖鄂联防联控工作组,加强信息交流,协调开展联防联控防疫相关工作。金寨县和霍山县应按照规定程序在与湖北省相连的道路上设立检疫站,对从湖北省进入安徽省的车辆进行“两检一检”(源头检查、目的地检查和体温检查)。
2。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特别是与湖北接壤的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应及时收集鄂皖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实行网格化和地毯式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开展小单位作业,按要求开展健康跟踪和隔离观察,对社区(村)、建筑物(自然村)和家庭进行全覆盖,确保跟踪到人、跟踪到户
3。各类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建筑工地等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防疫和控制的主体作用,及时掌握职工重返工作岗位的信息,对从疫情严重地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工制定健康申报和隔离观察措施,防止其带病重返工作岗位。
4。交通部门应在主要入境点为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车辆和人员设立专门的检疫通道,防止病例输入。六安海关(筹)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筛查和检疫,严格防止境外人员入境。
(2)防止局部暴发
1。进一步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加强治愈出院患者的隔离、康复管理和随访,加强出院后“阳转”病例的隔离和观察。
2。各级政府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的隔离、观察、检测和筛查工作,特别是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做到不留死角。
3。各县区应及时调查和处置本地散发病例,及时识别和控制传染源,进行细致、密切的接触调查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造成本地疫情
4。各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隔离。市、县、区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3)为局部爆发做准备
1。医疗急救准备
(1)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准备好床位、医务人员和治疗设备等。确保当地疫情的医疗能力市和县一级的专家组保持紧急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当地可能爆发的疫情。
(2)市卫生委员会应制定本级地方性新皇冠肺炎暴发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合理的预筛选分诊、转诊和转院程序,规范发热门诊、预筛选分诊点和隔离观察病房的设置;加强医疗机构新皇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培训统筹医疗卫生资源,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启动和增加后备医院,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治疗能力,确保新发肺炎医疗救治顺利进行。
(3)个县区积极开展当地暴发新皇冠肺炎的医疗准备工作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病房应设立发热门诊,同时设立隔离观察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立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所有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所有密切接触者的新冠状肺炎核酸检测
3。做好医务人员的保护工作
六安市人民医院和后备医院做好医务人员的后备保护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在当地发生疫情时开展医疗等工作,并在必要时从相关医疗机构抽调医务人员
6、监测与报告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工作,规范预检分诊,进一步提高诊疗意识,主动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确保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按要求及时在网络上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不得拦截发热病人,并要求专人将发热病人引导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
(2)市、县疾控中心应及时分析、整理当地疫情,尽早发现疫情迹象,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判断疫情扩散风险,并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3)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托儿所、养老机构、商业机构等应认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卫生部门。
7、地方疫情处置
地方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地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业组织到现场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1)确诊病例的治疗
确诊病例应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应按照“四个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治疗集中)的原则进行,防止重症疾病的发生和死亡;根据治疗需要,及时扩大治疗能力;所有确诊病例将被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治疗。必要时,将邀请省级专家组对治疗进行技术指导。重症病例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并经省卫生委员会批准后,及时转移到省级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工作,按照要求开展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
重症监护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特别是对有慢性基础疾病和并发症的患者,要高度警惕重症病例的发生。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应尽早转入重症监护室,加强专家组会诊,及时诊断重症病例,积极处理并发症,提高治愈率。重症病例都集中在省级医院集中治疗。指定医院应在传染病地区设立专门的重症监护室,以治疗重症患者,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体外膜氧合机(ECMO)和其他必要设备
(2)流行病学调查
市县疾病控制机构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后,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规模和传染源,积极开展病例搜索,分析传播链,调查跟踪密切接触者调查结束后,应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及时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向事件发生地派出专家组,指导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3)有
例住院病例的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采集相关临床标本,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或市级定点医院应尽快送至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病原体检测因防疫和溯源调查需要,扩大筛查范围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开展现场采样工作
(4)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
由疫情发生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管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集中和隔离的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应为最后一次接触病例或感染者后的14天。
(5)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处置
的疫点和疫区,应当根据调查和专家评估,科学划定疫点和疫区,实施封锁。封锁期间,除防疫人员和管理人员外,严禁外出和进入,防止病例输出;限制疫点疫区人员流动,科学开展疫点疫区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做好疫区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宣传解释工作
(6)疫情发布和风险沟通
按照规定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及时向公众释放疑虑,回应社会关注,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特别是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公众和特定人群进行个人防护,减少人群之间可能的接触或暴露。
(7)根据安徽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确定和调整风险等级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风险评估,实施关停暂停、停止人员聚集活动、关闭各类重点场所、交通隔离等措施
8、保障措施
(a)团队支持设区的市、县应当建立当地新关肺炎疫情应急队伍,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准备工作。
(2)资金保证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原则,为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3)交通保证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车辆应对疫情爆发的路线,并在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4)材料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安排和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根据当地疫情处置的需要,制定保障计划,重点保障人员防护、核酸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药品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计算、重点采购和储存
(5)安全保证市、县公安部门为疫区提供安全保障
9、汇总评估
本地疫情应对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汇总评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治疗、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等。
十、附件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卫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
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