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市政府发布了
8房地产市场新政策!
合理地推迟了因流行病而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的还款期。
对于
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纳税...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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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常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科学准确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菲菲防控[〔2020〕4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确保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最长审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失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等情况,符合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投标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签订《交易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最长延期期限向市疫情防控一级反应措施终止在实施防疫和相应措施期间,如城市不能按期交付土地和缴纳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延期交付土地和缴纳出让金,延期天数为城市防疫初级反应期天数加5个工作日,不包括违约责任和利息。如届时土地不能按期交付或支付,可延期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不包括违约责任,但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如在疫情响应期前已发生违约责任,则免除我市一级防控响应期内的天数加上相应的5个工作日的违约责任,此后违约责任按转让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如因疫情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时间将相应顺延。在我市实施一级防控应对措施期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3、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属地政府(由市政府或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意见,由企业申请延期支付,支付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算;延期付款应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4。对于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当项目进度达到正负零时,主体结构完成1/2,主体结构顶部完成,外立面装修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完成,预售资金托管限额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65%、50%、40%、25%和0%。对于已经实行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当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现金担保或建设工程支付担保可以部分替代目前留存托管资金的现金限额。原保单现金限额的最低控制额度为初始托管总额的50%,最低控制额度可调整为40%
5。所有施工单位不得以抢占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因违约扣款为由,盲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对疫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的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合同履约和工程价格调整指导意见》(苏建嘉[〔2020〕20号)中有关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处理。
6、积极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待时间,及时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支持首套房贷款对于因疫情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各银行机构应适当优先考虑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抵押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推迟还款期限。
7。对于因疫情而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合理延期交付。延期期间的相关责任由不可抗力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确定。
8、企业经营成本、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就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其他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2020〕16号)等文件执行。
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条规定的具体办法如有规定,以本条规定为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2月29日020
分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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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冬天是不可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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