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大量农民工返乡工作
农民工朋友也面临返乡工作
在抗疫期间
为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省司法厅近日决定做好
。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政治地位,积极发挥司法行政作用。通过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普遍、准确、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促进正常生产有序恢复、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坚决打赢防疫战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坚决落实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案件的经济困难免责证明
继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解决疫情防控中的矛盾和纠纷,依法妥善处理与疫情相关的劳动争议
扩大了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向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无条件法律服务,保护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律网和热线平台,畅通法律援助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查渠道,实现网上和网下同步服务,实现依法治疫、依法为民服务的目标。
同时,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提示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手段详细讲解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尽可能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手段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完善防控期间农民工返乡就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处理机制
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方便人民,造福人民。对于因疫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将实施法律援助“诚信承诺”机制。将采用书面承诺进行申请,个人信息和财务困难报表等系统将暂时启用。
推进预约制服务
对确实需要到接待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提倡开展预约制服务,合理安排当事人见面的地点和时间,实行申请之日、受理之日、指派之日,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为特殊情况提前提供法律援助,如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和需要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应引导当事人选举代表,对农民工工资收缴、维权等集体案件实行委派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在接待场所聚集和长期滞留。
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年办公室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相互作用,形成合力,尽量采用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妥善安排案件处理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办案合作机制,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就案件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协调、法律文书服务等事项提供合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开展防疫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热线等媒体,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和预防工作,引导农民工进行科学防控,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
来源:辽宁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