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王勋星):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最严格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格处罚、最严格问责的“四严”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以人为本”制度,建立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集中在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和规定,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针对具体问题实施监管措施,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巩固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美君12日在北京介绍,该条例增加了一项“处罚人”制度,最高罚款为年收入的10倍孙美君表示:“过去,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企业通常会受到处罚,而且威慑效果不强。”《条例》规定,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处以企业上一年度收入10倍以下的罚款。“
”除“对人处罚”外,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增加对消费者的直接补偿;对企业内部的举报人给予重奖;建立一个共同的激励和纪律约束机制来履行承诺,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用、信用调查等联系起来。,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对此,孙美君表示:“信用是市场参与者安定下来的基础。该条例明确要求建立一个遵守承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一个违反承诺的联合纪律机制,并为严重的非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其目的是加强信贷纪律措施,使那些违背承诺的人难以行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还对具体问题规定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手段进行虚假食品宣传;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广告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