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从Xi安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工作中了解到,凡编造与新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故意传播此类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适用刑法第291-1条的规定。捏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等灾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