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能否减免车租_疫情防控期间能否减免房租?

疫情爆发以来,一些住在家里的房客无法租房或租房子。你想付房租吗?

一些房东的免租金行为也在社交媒体上受到赞扬。

租金该不该付?我可以要求“租赁承包商”降低租金吗?这只是疫情下的问题之一。

最近,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省高级法院结合我省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加强了商事审判工作,提高了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了商事审判中遇到的普遍性、典型性和新颖性问题,并公布了商事审判解答,供省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参考。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答复的相关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答复

据说这种商业试验不会在回答问题的后期定期公布。

◎/高远宣心发直报记者程爱迪实习生王白露

问题1:新皇冠肺炎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突然爆发,范围广泛,严重程度很高。全国各地都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因此,新的冠状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三个组成部分,符合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

2年2月10日020,NPC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已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发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因防疫控制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当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时,必须把握以下问题:

1。新莞肺炎疫情必须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发生另一方面,如新肺炎的爆发发生在合同订立前或合同履行期(包括合同延期期)届满后,这并不构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即不是“不可预见的”

2。构成不可抗力的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起止时间,根据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的起止时间确定

问题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新的皇冠肺炎疫情被确定为不可抗力,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可以要求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适用这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如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等,要求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是,要求免除责任的一方必须证明不可抗力与未能履行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影响的一方仅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2。当事人有依法终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是,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必须证明不可抗力与未能实现合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一刀切。该案侧重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果关系的判断、合同履行的程度以及附带义务(即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的履行。根据具体疫情发展阶段和合同履行地行政措施的力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和适用。有效地考虑了流行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平衡了合同各方的利益。加强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合理分配损失,共渡难关

问题3:在防疫期间,当事人有什么通知和证明义务?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提交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债务人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以合法形式通知债权人,并提交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在法院调查结束前发布的具体疫情应对措施,且必须包括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该事实应视为已完成本条规定的通知和证明义务。只有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并对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具有一定意义时,才能提交减值措施的证明。

问题4:疫情结束后,如果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怎么办?

A: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终止后,随后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劳动力短缺和物资供应短缺,劳动力、物资和机械价格大幅上涨。履行合同可能需要额外的健康保护和其他措施,导致履行合同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结合具体情况,履行合同的环境或基础可能与合同签订时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2009〕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的规定,传染病造成的社会环境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的。如果异常变化的程度不属于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为情况的变化。

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终止后,随后的社会环境变化被视为情况变化: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如果合同的变更不能消除双方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导致合同的根本履行,合同可以解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题5:新皇冠肺炎疫情是否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已过六个月,时效期限届满。据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中止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1。当事人因新诊断肺炎住院,不能主张权利;

2。由于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当事人被隔离观察,不能主张权利;

3。由于政府对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有关方面采取了封路和封锁居民区等措施,并不能主张权利。

4。由于与疫情有关的其他障碍,各方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因上述情形不能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中止民事诉讼时效。

问题6:保证期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A:在保证期内,预定期限不会因任何原因而遭受任何法律后果的中断、中止或延长。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冠状肺炎疫情提出的中断、中止或者延长保证期的主张

问题7:疫情对当事人上诉和举证时限有什么影响?

A:如果申请人因正在治疗或隔离的疫情,或因交通限制、交通中断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或提交证据,在障碍消除后10天内不得驳回申诉或被视为超过举证期限。

问题8:新官肺炎爆发后,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A:租赁法律关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受疫情影响很大。在这方面,如果合同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根据协议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商品房与住宅区别对待:

1。对于商品房如果政府基于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命令出租人停业(如商场),并导致承租人停业,或者商品房承租人由于疫情的严重影响自愿停业,政府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度减租,分担损失。

2。对于普通的房子由于普通住宅建筑不涉及商业运营,疫情一般不会造成不适宜居住和有限的影响,原则上不会减少或免除。如果由于流动人口的控制而无法迁入,租金可以适当降低,损失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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