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禁令_尖山公安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擅自营业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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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尖山区的防疫工作正处于最关键的时期。尖山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对9个小场所的调查检查,先后排查关闭各类小场所1214个,严格控制疫情蔓延。2020年2月16日,尖山公安局警方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违反政府命令擅自开业的烧烤店。公安机关裁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2年2月16日19: 00,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向阳派出所在防疫调查中发现:尖山区东平路刘妈路的一家烧烤店(店主马某及尖山区居民)违反政府禁令,擅自经营外卖业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业主马某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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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再次提醒九个小场所的业主,对疫情人人有责。为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健康,他们希望业主们坚决执行政府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全面打赢这场防疫战争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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