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区域不得通过批准和归档等方式延迟工作的开始。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省政府应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全省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统一条件
■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新华社北京3月4日至3月3日的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和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准确稳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提供便民服务,准确稳妥地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知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1是为了提高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服务的便利性各地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秩序做好防控工作,按照分区分级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实行分级防控和恢复生产。低风险地区不得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拖延开工。对于中等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省政府应在满足防疫和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和必要的原则,分别制定和公布全省恢复工作和生产的统一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认证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实施审批或认证,严禁企业存款全面实施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申请“一站式受理、并行处理”,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有条件的,复工复产审批制度可以改为备案或通知承诺制度。
2是大力推进政府上网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网上操作。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的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了解,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加快疫情防控急需的政府数据共享,恢复工作和劳动力。
3完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审批效率,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并适当延长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到期的许可证探索和实施“企业管家”和“企业服务包”等措施,为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协调恢复工作和生产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4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流量控制措施原则上,非防疫控制重点地区不得限制返乡农民工的出行如果确实需要签发健康证明,有关地区应推动省际间相互承认健康证明。鼓励采用“点到点、一站式”的直接运输服务,确保工人安全返回工作岗位。促进卡车司机和乘客的检疫检查结果的跨省互认,以减少重复检查。
5是加强对复工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复工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协调防疫物资调度,及时处置感染病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感染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协调疫情防控和劳动用工复工工作,总结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典型经验,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复工工作,规范和制度化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