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顺金融研究中心赵怡创信(603986)3月5日宣布,丁晖科技诉卫斯理等人专利纠纷案的最新进展为一审判决,本案的审理结果为原告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为深圳丁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上海李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立光电有限公司、深圳苏宁特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赵一创新在本案中扮演第三方角色。
本案基本情况如下:丁晖称其于2018年10月30日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1820937410.2的“屏上生物识别装置、生物识别组件及终端设备”,指控卫斯理及其他两名被告未经丁晖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块及其透镜组件以及光学图案指纹识别芯片,并做出如下权利要求:1。责令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820937410.2,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2.责令三名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的产品;3、责令被告一、二人共同赔偿丁晖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赔偿丁晖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50万元(截至一审判决之日);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丁晖称其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1821220420.0的“屏上生物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指控卫斯理和其他两名被告未经丁晖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屏上光学指纹识别模块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图案指纹识别芯片。并提出以下主张:1 .命令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第ZL201821220420.0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2.责令三名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的产品;3、责令被告一、二人共同赔偿丁晖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赔偿丁晖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50万元(截至一审判决之日);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
关于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公告提及的另外两起案件的诉讼裁决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和后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资料来源:桐庐顺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