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工资是指雇主或合法雇主根据法律规定、行业条例或与雇员达成的协议,以货币形式为雇员的工作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计算,如小时工资、月工资和年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奖金和工资,事后又多次扣除,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案例介绍]
刘谋华曾是一家港资企业和一家京资企业合资成立的装饰公司的管理人2009年,公司的经营方针进行了重大调整,一些老员工相继办理了退休手续。同年11月,刘谋华也被通知退休。刘谋华表示,他没有意见,但要求公司重新发放他之前拖欠的奖金。
在随后的内部会议上,刘谋华表示,公司仍欠他2007年和2008年奖金共计2.2万元。人事部和财务部现场检查后,公司同意了该公司经理表示,由于该项目款项尚未收回,欠刘某华的奖金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发放。当着所有人的面,刘谋华拿到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他将在2010年5月30日之前收到22000元的欠款。
截止2010年5月,未支付的奖金尚未支付,通知刘谋华继续在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效率低下,刘谋华只能拿到他一个月工资的一部分。2011年4月,刘谋华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开始为他办理退休手续。但此时,公司已经欠了刘谋华另外一万元工资。刘谋华的申请被尽快签发。经理指示财务部处理此事,并签署了刘谋华的申请。
但是到2011年底,已经退休几个月的刘谋华不仅没有领到拖欠的1万元工资,也没有领到之前的2.2万元奖金。为此,刘某华来到当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案例调解】
当地工会调解中心的工会律师向刘谋华了解情况后,开庭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现场,该公司的代理人宋某人承认了刘谋华的两笔未偿债务,但由于项目资金尚未全部收回,该公司目前无法支付。作为回应;刘谋华说,公司基本上已经把所有欠款都给了其他员工,但还没有补足2007年以来的欠款。这显然是现任领导人的蓄意报复。双方来来往往,心情越来越激动,宋某人甚至提出,如果我们不能好好谈谈,我们就去司法程序。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于是,负责此案的工会律师把刘牟华叫到一边,问他对该案的解决办法有什么看法。刘谋华说,他担心诉讼时间太长,只要他能尽快拿回钱,他就可以少拿一点。
回到座位后,宋某人同意支付25000元,但刘谋华不同意工会律师随后向宋某人指出,根据法律,该单位的欠款应全额退还。调解地点不是农贸市场。这个单位怎么讨价还价?同时,该律师还指出,企业不仅要对拖欠工资的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在当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公司和负责人。
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向刘谋华一次性支付了27000元的拖欠工资和奖金从上述评]
案的陈述中,用人单位与刘谋华等人在调解中的“讨价还价”可以看出,他们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在一些企业中并不鲜见,也是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当地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对所欠工资支付25%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单位向职工支付不超过所欠工资总额两倍的工资和25%的赔偿金
此外,由于刘某华有拖欠工资的证据(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和申请支付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双方对拖欠工资和拖欠工资的数额没有争议,因此用人单位试图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和雇员的费时做法是很幼稚的。这是因为:首先,如果遵循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委员会对工资支付的争议有明确的事实,不及时支付会给劳动者造成困难,它可以部分裁决提前支付。其次,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