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苏州影响_重磅!苏州住建局出台楼市新政!影响这些人!

原标题:重物!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影响这些人!

大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疫情对苏州影响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疫情的通知》

《关于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省、市有关防疫的决策和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的影响,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因疫情的影响而盲目“抢工期”,从而引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次要问题,经市政府研究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完成并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如因突发疫情影响初步规划、建设程序、工程进度等条件,则需调整预售申请的原形象进度要求,按投资额计算,预售申请完成25%以上(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其中,土地交易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项目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必须预售(售)的项目,预售时间节点的申请可以适当提前。具体标准是:我市防疫一级反应时间可按正常合理的建设周期缩短

2、分期销售项目每期预售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高层、小型和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

3、因疫情影响造成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延期复工,不能按期竣工的,竣工时间将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将顺延。延长时间根据我市一级防控响应时间确定。

4。根据上级《关于定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苏州、太仓、昆山的非居民家庭在购买房屋时,如符合防疫期间社会保险费缓缴和免缴的要求,应提供或验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验证,购房资格审查视为正常支付。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立场,科学把握和准确落实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通知适用于市辖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9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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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通知》是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前提下,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贯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的原则,积极应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防止相关企业盲目“抢工期”,造成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次要问题,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防疫和控制的决定和安排,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仍处于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作和劳动的逐步恢复,既要抓防疫又要抓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将政府应对疫情的信心转移给企业和购房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当地经济的长期发展。

01调整项目

的预售条件,使住宅企业能够按照正常节奏推进房地产上市,提高市场新住宅的有效供给,保证市场的正常供给,平衡供需两端。同时,很明显,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的,体现了对不同信用主体的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这项措施是应对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分阶段措施。

02分阶段调整预售面积要求

分阶段出售项目预售面积申请,由不少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高层和小高层商品房和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商品房更灵活地制定产品上市策略,优化开发建设步伐,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03开竣工时间和交货时间延期

1是行业主管部门为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而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二是使住宅企业能够按照正常建设周期完成开发建设,避免开发建设单位急于追求建设速度而忽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有利于保证住宅质量。

04完善购房资格

本办法执行了上级机关在流行期间推迟或免除社会保险的政策目前,苏州非居民家庭需要在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才能在限制区内购房。该办法完善了购房资格审查中社会保险连续缴费的确定方法,满足了购房人的正常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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