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发现,2020年1月29日,被告陈谋谋在QQ群得知被害人朱谋谋需要购买口罩后,通过QQ和微信向被害人朱谋谋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随后,朱牟某从陈牟某处购买口罩12,500个,单价为0.6元/口罩,另加邮费30元,共计7,530元,通过微信将货款转到被告陈牟某提供的付款环节。后来,朱发现链接无法打开,也没有人接陈的电话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将赃款如数返还给被害人朱某,并取得了谅解。
遂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在防疫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大量低价销售口罩的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欺诈行为鉴于被告人陈某在被绳之以法后主动认罪并受到处罚,主动返还赃物,特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陈某表示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鉴于
是一起与疫情有关的犯罪,遂溪法院根据严厉、快速惩治疫情犯罪的部署要求,启动了快速审理、快速判决模式。“面具诈骗”案从受理到一审判决,历时7天。听证会期间,濉溪法院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听证。被告人陈谋谋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法官
提醒
,随着各行业生产逐渐恢复,企业和员工对口罩、消毒剂等防疫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购买防疫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保存相关单据,不要相信网上甚至熟人朋友之间的口罩销售消息,直接将钱转到私人微信和支付宝,以免上当受骗。如果你发现情况可疑并被欺骗,请立即联系警方。资料来源:遂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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