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菜市场警察_男子疫情期间殴打警察妨害公务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东北网3月4日电(记者佘玉彤)3月3日,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一起在防疫控制过程中殴打人民警察造成妨碍公共服务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某10个月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菜市场警察

被告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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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场地

2年2月8日18: 00左右,被告孙牟某酒后走向冀东县冀东镇200路口的红绿灯。交警在执行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任务时,用警车把他送回家。在此期间,孙多次摘下面罩,用手拍打警车,用脚踢警车。后来,孙被母亲推开了。

在鸡东县200列火车道口以北20米处,孙某拦下了巡逻警车。警察从冀东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赶到现场后,孙牟某拦截了来自冀东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的警车。冀东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的警官何某依法对孙谋进行了警告和制止。孙谋不听劝阻,用手打了何某的脸。结果,他脸上受了伤,警察立即传唤孙翔到冀东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

2年2月17日020,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鉴定何牟某伤情轻微孙谋谋于2020年2月19日被冀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冀东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于2020年2月19日展开调查2020年2月29日,冀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某妨碍公务为由,提起诉讼。冀东县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日举行公开审理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孙牟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止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被判有罪。孙某对依法执行防疫任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孙某犯扰乱公共服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审判后,孙牟某感到非常后悔,说要好好学习,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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