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金融APP新闻,延科集团(01460)发布公告。董事会收到红瑞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即要约人或请求方)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的信函,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64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并通过请求通知中包含的决议,作为公司适当的一般决议。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免去李长源、陈、谭永元、谭国华、董慧敏、曹、张绍能、、甘敏宜的公司董事职务,于下列时间中较晚的一个时间生效:特别股东大会结束时;或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不禁止召回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2。提议从本请求通知之日至临时股东大会之日期间,公司任命的每位董事(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被任命为董事的除外)被解除公司董事的职务,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起生效:在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或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不禁止召回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3。该动议将公司的最高董事人数定为以下两人之和,并立即生效: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夕,公司的董事总数;以及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任命的董事人数
4。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111条,梁延杰和李佩玲被任命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从以下日期中较后的日期起生效:在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委任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5。根据《细则》第111条的规定,梁延刚、梁波希、梁延翁、WALAIPORN ORAKIJ和DURGADEWI YOGANATHAN被任命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该规定将于以下日期后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委任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6。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111条的规定,要求任命谭恩华、甘成宽、伊冯·罗文·库姆、赵景炎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自以下日期后的日期起生效:特别股东大会结束时;或《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委任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7。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薪酬
8。该议案规定最高董事人数等于以下两者之和:特别股东大会结束时在任的董事人数;以及其董事任命已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但尚未生效的董事,相关的最高人数将根据上述决议8(自特别股东大会结束时生效)优先于并取代最高人数的董事
根据请求通知,请求方在请求通知之日的公司股东大会上声明其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具有表决权的公司实缴股本。请求通知不包含任何理由和上述决议提案的理由。因此,董事会未能向股东提供任何理由和理由,以供审议拟议的决议。
公司正在就请求通知寻求专业建议,并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此同时,该公司正在核实通知及其所含信息的真实性。
应公司要求,本公告发布前,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暂停交易。本公司已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 00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