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和生产的恢复,对员工工资的询问和投诉越来越多。今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集中回答了市民关心的许多问题。
在流行病期间加班吗?企业能正常支付工资吗?类似的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远程办公和“互联网+”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完成工作任务,不会影响工资支付。“如果雇员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正常劳动并完成企业分配的任务,企业应支付正常工资,如同雇员完成了正常劳动一样。南京市人民社会服务局法规司副司长孟说
在疫情期间安排工人加班,也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春节假期和2月8日、9日休息日期间不能提前休假和复工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雇员每天应得到不低于其正常日工资的200%的报酬。此外,特定工人的工资也应根据规定支付。
”对于疑似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因采取隔离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工资隔离期满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按患病职工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南京市人民社会服务局法规司副司长孟说
如果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停工停产,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潘主编/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