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防控疫情措施_江苏公布疫情期间稳企稳岗措施: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发补贴

3年2月2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三批“苏政50”服务指南。此次发布的服务指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交通厅和省医疗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围绕“苏政50”中的7项措施,进一步细分为14项具体服务项目及相关处理指引,涵盖社会保障费率减免、劳动就业、产业扶持、交通保障等内容。在

防疫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长职工保险登记和支付服务,如“五险一金”是苏政“第50条”的亮点。服务指南分为2020年2月至6月,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免征,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投保。从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投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将减半。对二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金额,并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对于已经收取的减免金额,将优先考虑退款。二月份未收取的三笔社会保险费将与三月份到期的金额一起收取,并免收滞纳金。

199第26条"苏政的"第50条"强调增加稳定岗位上失业保险的返还。在延长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实施期限和放宽裁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服务指南》明确指出,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的总体规划区,可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型企业的下岗率。对于参保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如果总体规划区内有24个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企业面临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失业保险稳定就业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严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企业,可按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返岗补贴。

为进一步深化失业保险政策,《服务指南》要求降低目前1%的失业保险率,定期降低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单位可以直接办理。此外,职工健康保险统筹基金的累计结余允许在15个月以上的设区市进行支付,职工健康保险费率将在年内定期下调0.5-1个百分点,而个人缴费率不增加。

公用事业、防疫、民生、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需要重点保证恢复就业。《服务指南》要求很好地运用“云返岗”方法,全面了解企业的就业需求和招聘缺口,推广网上招聘服务,并组织“特殊人员、特殊车辆、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的直接运输,确保企业员工顺利返岗。

199疫情期间,全省制造业企业受到明显影响。为解决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服务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苏政“第50条”中提出的财政补贴措施:对技术改造、重点技术研究等项目,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对省级及省级以上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项目,在防疫相关设备的核准投资上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苏郑50”建立绿色农产品运输通道,协调跨区域生产生活物资调配,开辟最后一公里运输“封锁点”三项政策措施,明确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服务指南绿色通道政策将适用于已经获得紧急物资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考虑方便通行。(沈嘉轩、顾维忠)

附《苏政50条》服务指南(第三批)如下:

1和《苏政50条》第25条:帮助和支持“三基”企业,特别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招聘员工,引导企业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顺利运营网上招聘服务平台, 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机制,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需求有效对接大力组织重点企业员工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统筹当前峰谷运输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计划,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回去工作前,要注意综合防治和精确对接。回去工作后,要注意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多渠道、多领域扩大企业就业,努力稳定就业基本面。

服务项目51:帮助和支持“三基”企业,特别是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积极招人,引导企业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顺利运营网上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应对机制,充分利用本地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需求有效对接

适用范围:确保公用事业、防疫、民生、重点工程建设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运行所必需的

处理方式:直接处理

处理方式:安排工作专家在家中主动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全面准确了解企业的就业需求和缺口推动企业招聘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招聘区域,优先准确匹配已登记求职者信息,推进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申报,为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保险支付全过程提供网上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处室: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经办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经办材料:

企业填写的信息与系统数据对比

服务项目52:有效组织重点企业员工及时返岗,协调当前的峰谷交通工作,制定周密的交通工作计划,合理有序安排人员返岗

适用范围:批量、大规模组织员工返岗需求的企业

处理类型:申请处理

处理方式:企业登录全国范围内返乡农民工“点对点”就业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返乡员工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出口地的劳动力资源将得到精确连接,将制定集中运输计划,并将通过包车、包机、专列等方式开展“点对点”直接运输服务。,从而做好卫生防疫、急救等工作。员工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委、中铁上海局

责任单位: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经办材料

:企业填报信息与系统数据对比

服务项目53:重点企业员工返岗交通保障

适用范围:在疫情期间,道路客运企业从事返乡农民工包车运输

处理方式:直接处理

处理方式:交通运输部门与人民社会、工商、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通过广播、电视、交通旅游平台、就业信息平台等。了解农民工集中返程出行需求,统筹制定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制定运输组织计划,组织“专人、专车、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客运企业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开展旅游规划设计、车辆预订、门到门等多种个性化客运服务,满足企业返岗出行需求。返岗和返岗包机实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由承运单位按照统一格式自制车辆通行证(无印章),随车携带,优先考虑方便通行

责任单位:

省交通厅责任办公室:

运输管理局经办单位:

设区市、县(市、区)运输管理局需提供的经办材料:不需要材料

2、苏联政府“第50条”第26条:加大失业保险工作保障返还力度,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恢复前景的参保企业,将失业保险工作保障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的下岗标准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下岗率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如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充分发挥省级转移支付的作用,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服务项目54: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恢复前景的被保险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

办理类型:APPlication handling

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参保部门的服务窗口、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参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和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申请。经批准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应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拨付

责任单位: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办公室:

就业促进部门经办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经办材料:填写《有经营困难和恢复前景企业稳定返回申请表》,并提供损失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项目55:进一步放宽在职率和裁员率,将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下的在职率和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将在职率放宽至不超过30人以下企业职工总数的20%。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

处理类型:直接处理

处理方式:直接放宽岗位稳定回报率和裁员率

责任单位: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责任办公室:

就业促进部处理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需要提供的处理材料:不需要材料

服务项目56:加大失业保险工作稳定回报力度。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如果他们坚持不裁员或减少员工数量,他们可以参照困难企业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工作稳定返回补贴1-3个月。

适用范围: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省级以上防疫重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按

核定的防疫相关设备投资的50%拨付,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其他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和临时转换防护用品企业,其车间升级和新增设备费用,由市、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适用范围:省内制造企业

处理类型:申请处理

处理方法:根据《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公告》(预计于2020年3月发布,并将及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发布)的要求,通过地方工业信函和财政部门申报提供电子申请文件和支持材料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司、投资技术改造司

经办单位:各区、市(县)工业和财政局

需提供的处理材料:根据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门填写申报汇总表

7、苏政第32条中的“第50条”: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并建立绿色运输专用通道

第33条:以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营、群众生活和重要企业生产需求为重点,长三角地区将协调建立省、市、港之间的优惠运输机制,实现生产生活物资互助,积极帮助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区域协调和运输能力衔接配置,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和成品运输。

第34条:优化公共铁路、空水联运监管模式,充分保障公路水路网络畅通,开辟最后一公里“封锁点”。进一步加强防疫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被以防疫为由拦截,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简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和产出效益。

服务项目64: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保证

适用范围:货运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从事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处理方式:应用处理

处理方式:承运人可以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处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也可以直接下载打印,随车携带对持证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和方便通行。

责任单位:

省交通厅责任办公室:

运输管理局经办单位:

设区市、县(市、区)运输管理局需提供的经办材料:不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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