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回顾
2年2月17日,020大岭山镇东村联合防疫部门工作人员报告,在工作中发现葛某来自疫情发生地,在疫情响应期内未落实报告工作大岭山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警察处理此案,并带回两名涉嫌拒绝执行紧急决定和命令的嫌疑人涂和曾。
经调查,违规者屠某作为东莞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知道其员工葛某从疫情发生地返回东莞,住在公司宿舍,但未按规定向防疫部门报告。作为公司所在工业园区的物业经理,违规者曾某也没有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葛某的情况。他们的行为给工业园区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分子涂某因构成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判处行政拘留5天。罪犯曾因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判处行政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