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允许医疗机构对一线医务人员给予额外工作补贴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人事司副司长段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出台了一系列确保治疗的政策:
首先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因执行工作任务而感染新诊断肺炎的医务人员应认定为工伤;
2是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政策,对在防疫和控制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3申请提高卫生防疫补贴标准,已获国务院批准,近期将予以发布。
4是增加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医务人员提供额外的工作补贴
不受人员编制、身份等限制的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
段勇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一系列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措施,包括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建议给予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
2年15日,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了发放临时补贴的具体要求目前,情况基本如此。地方同级卫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查具体名单。名单提交省卫生厅后,省卫生厅将对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卫生委员会每月10号人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后,由中央财政先垫付同级地方财政,最后据实结算。
各地派往湖北的医务人员,各地应单独统计汇总。分配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6年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补贴政策的范围。这里我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人数和身份的限制,并且取决于具体参与实际工作的情况。
预拨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医疗需求。
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管理部主任熊宪军表示,为确保在我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受支付政策影响,在新皇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医疗保险部适时调整了专职医疗机构的总预算指标。新的冠状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将单独编入预算,不会占用当年的总预算指标。同时,为了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预付专项资金给专职医疗机构用于新诊断肺炎的医疗救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据
的熊贤军介绍,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团医疗保险部门已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30.16亿元,武汉预拨9.02亿元。从确诊和疑似病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来看,这些预拨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需求。
已要求各地申报医疗系统烈士名单。
段勇表示,2月17日,退伍军人部和中央军委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中牺牲人员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立即研究了被卫生保健系统人员杀害的烈士的申报,并于2月18日发出通知,向各地提出了四项要求。
1是要求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首先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2是了解当地医务人员的有关情况,督促牺牲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报烈士
3是向遇难者家属表示哀悼,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开展心理咨询。
4是做好牺牲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