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针对疫情_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

为提高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的防疫专业水平,完善住宅区防疫规范化体系,省建设厅编制并发布了《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应对防疫工作,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防疫具体工作

《条例》有八个部分,即初步应对、宣传与宣传、物业区域防控、人员控制、数据与情报应用、保障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以及政府支持

(1)针对前期

公共卫生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公告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防疫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立即开展物业服务区域防疫控制应急工作,配合业主委员会。 与街道和社区合作,及时建立联合防控组织体系,明确防控期间各方的定位和责任

(2)宣传和公示

《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地区疫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公示和公示,确保政府的各项要求和控制措施能够及时落实

(3)物业区域防控

《条例》将物业区域防控按照物业的主要类型分为居住区防控和办公楼防控针对每种类型的防控,提出了八个方面,即物业管理要求、防控重点、应急预案、客户服务、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清洁消毒管理、垃圾管理和供应商管理。

(4)人员控制

《条例》将人员控制分为居住区控制和办公楼控制。提出居住区控制的四个关键点,包括外部人员控制、隔离行业监管控制、诊断行业监管控制和志愿者行业监管控制。提出了办公楼控制的两个关键点,包括外部人员控制和企业回访人员控制。

(5)数据和信息应用

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信息工具收集园区业主在疫情期间的健康信息,有效提高重要疫情区域的家庭健康信息筛查水平,形成与街道和社区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园区业主的健康状况。如APP应用、出入口远程防控、“热成像”物联网终端、EBA设备远程监控、智能“机器人”服务等

(6)保障措施。

《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员工管理,优化员工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薪酬、激励计划和住宿保障。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检测材料,如口罩、医用酒精、医用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84消毒剂等。三是要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疫情24小时报告渠道,确保相关疫情信息能够到达总部所有主要领导等。

(7)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在出入境管理、区域封闭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开展密切沟通,建立防疫和安全防御机制;与街道社区、医院等机构在卫生预防、健康检测、隔离管理等方面密切沟通,建立卫生防疫机制;及时关注当地电力、水电、通信、邮政等相关居民日常生活保障部门的情况。

(8)政策支持

《条例》突出了政策支持的四个方面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力争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属地联防联控体系,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建立健全卫生防疫部门、民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推动建立街道引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参与的社区防疫社区。此外,对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安置房社区和老社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将物业服务重点人员所需的防疫物资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保障范围。第三,将物业服务和社区管理纳入智能化、网络化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社区层面政府治理和居民共同治理的良性互动。四是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和贡献,争取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努力按照生活服务标准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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