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四川省应于今天发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告》(第13号),并对指挥部发布的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四川省应响应应急指挥部
新发冠状病毒疫情公告
(第13号)
为落实科学防控和精确政策执行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区域和分类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同意,对指挥部发布的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
1号公告和第2号公告第2条“凡从武汉等疫区进入四川的人员,应在家中自愿隔离14天”调整为:“来自湖北等重点防疫控制区和高危地区的人员,应在家中集中或隔离14天,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公告
2》和《公告2》第4条规定“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充分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和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调整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应充分配合有关机构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检测、集中隔离治疗和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公告
3》第2条和《公告4》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各类运输和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应当严格执行防疫措施”,调整为“公共交通工具、各类运输场所和口岸应当根据疫情情况严格执行防疫措施”。"《
4号公告》和《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运送急需防疫物资的车辆和医务人员可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发放许可证,并可免费优先进入高速公路”,修改为:“运送急需防疫物资的车辆。 在执行防疫期间免费政策的基础上,为医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发放“防疫期间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许可证”和“防疫期间包车返乡农民工许可证”,运送急需防疫和控制物资的车辆、医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不得停车、不检查“
四川应对
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
2年2月29日
资料来源:四川应对
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