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减轻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的负担,中央和自治区首先出台了19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的防控、疫情的捐赠、 企业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全额退还增值税增值税额、定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各种优惠措施,有序恢复生产和工作。其中,仅社保下调一项,就将为全地区参保企业和个人降低成本30.66亿元。
目前,我区已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由3%下调至1%,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和旅游企业,2020年损失的最大结转期可从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安排也将有利于自治区的重大项目,充分支持重大项目的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的投资自治区财政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救助等措施增加贷款,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抑制贷款、坚持贷款、坚持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分担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自今年2月起,我区已免征中小微型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5个月。按单位参加三级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本地区大型企业和其他保险单位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大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也将从今年2月起减半,免缴期为三个月。
同时,继续延长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缴纳的罚款予以减免。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将加大对失业保险和就业补贴稳步回归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等就业惠农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扩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返乡就业。(记者张唯)(责任编辑: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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