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野生动物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条例》列出了广州市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和产品的种类:(1)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四)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野生动物前款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人工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所列的禁止野生动物的范围大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人工繁殖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对于允许食用的“特殊”情况,《条例》采用“白名单”方式,即只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人工养殖水生野生动物名单的物种。
每人最高罚款2万元,不得以药膳名义吃
。《条例》规定,餐馆、餐厅、食堂和其他餐饮经营者不得提供由违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成的食品。有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以罚款
的罚款标准为:食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对食用者处以每人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者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食用其他快速动物的,对食用者处以每人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组织者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此外,为了禁止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昵称、图案制作标志、食谱或相关宣传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拆除、销毁相关标志、食谱等。,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禁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用作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狩猎、人工饲养和饲养禁食动物作为食物:即使没有收入,也要处以
的罚款。《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人工繁殖和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展览、物种保护和其他非食用目的,需要猎捕、人工繁殖和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如有违反,以食用狩猎为目的合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的,没收渔获物、狩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于人工饲养和食用的,饲养和食用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饲养其他快速动物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运输和储存速食动物:最高处罚为10倍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如有违反,除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非法所得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对于那些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经营野生动物的人,最高罚款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的10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易市场也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违法所得,也要罚款
。同时,该条例规定,网上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不得为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和运输提供场地、仓储、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即使交易市场不直接参与野生动物禁食行为,只要为经营者提供场所、仓储、中介等服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报道,《规定》已于3月9日提交征求意见,将于3月中旬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