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上午吉林省引导金融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
解释金融政策办法记者招待会
崔协
吉林省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关于吉林省出台《综合保险吉林省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崔燮表示,如果中小微型企业在复工后因确诊或疑似病例停产而遭受损失,每个企业的赔偿限额为400万元,其中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月6000元。
推出“中小微型企业再就业和防疫综合保险”的考虑是什么?
这种保险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崔协,
,说,目前,该省的一些行业正在逐步恢复工作和生产。但是,员工感染新皇冠肺炎导致停工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性。
针对企业的上述担忧,吉林银行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辖区内相关保险企业推出“中小微型企业复工防疫综合保险”。该保险的重点是保护中小微型企业恢复工作后,因已确认或疑似病例关闭而造成的在制品、业务中断损失、员工工资和其他损失。原则上覆盖1000家公司,优先发展防护用品生产、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微型企业。保险期限为6个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保险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的保险金额为400万元,每家企业的保费为5万元,省财政厅将补贴80%的保费,企业自行承担20%的保费。在补偿方面,每个企业的补偿限额为400万元,其中工资支出的最高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月6000元。营业中断每天1万元,最多3个月。在制品损失和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额计算
我们希望“中小微型企业复工防疫综合保险”能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有效帮助企业轻装出行,共克时艰。
此外,除了这种有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之外,我省各保险机构也建立了具有不同特点的商业保险,以预防和控制疫情,恢复工作和生育。复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做出自己的选择。
下一步,吉林银保监管局将继续指导所辖保险机构做好疫情期间的理赔承保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为我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行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