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月24日020时,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下午2:00有必要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到检察院,协助监督检察官提出三名涉嫌妨碍公共事务的嫌疑人,并签署认罪和惩罚声明
时间紧迫。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口供认可和处罚制度的实施,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首先对未从援助律师库中支付费用、隔离14天后返回天津的援助律师进行了筛选。考虑到交通便利等因素,天津市乔满生律师事务所雪梨分所被指派到检察院配合口供的认定和处罚工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公共服务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态度和其真实供述的情况,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和从轻处罚的建议。在对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援助律师通过检察院的远程视频讯问设备向其详细讲述了关于供述和处罚的法律规定,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在详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坦白处罚的法律后果后,主动认罪,接受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配合签署坦白处罚声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区司法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和检察人员要通力合作,坚决贯彻强保护、不慌不忙的方针,加强隔离,采取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减少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联系环节在预防和控制疫情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帮助犯罪嫌疑人认清自己的犯罪行为,增强了忏悔意识,尽快重返社会面对疫情,法律援助律师敢于承担责任,详细回答法律问题,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晓,并明确承认口供和处罚制度。他们已经履行了援助律师应该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