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2月27日电据《陇南日报》记者张报道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中“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制度”的要求,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向7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联络人员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依靠实际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派驻联络员制度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系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络制度。县、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区劳动局是责任单位。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联络员,确保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有一名联络员,负责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和恢复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联络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疫情防控计划,强化防控措施,督促和指导已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控计划,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调查到位、物质支持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要对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落实明确的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和防疫计划,督促企业配备口罩、消毒剂、温度枪、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向员工发放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程序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尽快复工复产。宣传防疫期间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安全环保、资金支持等方面防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