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4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外商投资措施的函》,印发了19份近期加快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供全国各省(区、市)参考。该文件认为,山东省19项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任务分工明确,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各地区克服疫情影响,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做好稳定外商投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月12日会议精神,推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落地,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加快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加快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函2007年2月1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促进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第1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疫情防控为重点,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突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和保护的主题,以实际行动、以实际行动、以实际行动解决难题、以行动促决策,出台了19项加快外商投资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该通知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支持力度强、任务分工明确,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做好稳定外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知”已打印并发送给您供参考。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月12日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促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商务部(外资司)报送稳定各地区外商投资的新举措和新做法,我们将予以总结和推广。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恢复生产和促进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商务部办公厅
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