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2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三批“苏正50条”服务指南,内容涵盖社会保障费率减免、劳动就业、产业扶持、交通保障等方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交通厅、省医药保障局牵头,围绕《苏政五十条》中的7项相关措施,负责深化细化14项具体服务项目和相关处理指引
为缓解企业困难,《苏联第50条》规定,在防疫控制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办理“五险一金”等职工保险和缴费服务的延期登记。《服务指南》提供了具体的减免费率方案: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个社会保险单位予以减免,对由单位投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个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予以减免。从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投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将减半。对二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金额,并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对于已经收取的减免金额,将优先考虑退款。二月份未收取的三笔社会保险费将与三月份到期的金额一起收取,并免收滞纳金。
第26条“苏联第50条”强调增加失业保险的返还,并在延长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和放宽裁员标准的基础上,酌情对稳定就业给予补贴。《服务指南》明确指出,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的总体规划区,可以进一步放宽中小微型企业的下岗率。对于参保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如果总体规划区内有24个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企业面临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失业保险稳定就业返还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严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企业,可按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返岗补贴。
此外,《服务指南》要求降低目前1%的失业保险率,定期降低工伤保险费,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以便参保单位直接办理。此外,职工健康保险统筹基金的累计结余允许在15个月以上的设区市进行支付,职工健康保险费率将在年内定期下调0.5-1个百分点,而个人缴费率不增加。
公用事业、防疫、民生、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需要重点保证恢复就业。《服务指南》要求很好地运用“云返岗”方法,全面了解企业的就业需求和招聘缺口,推广网上招聘服务,并组织“特殊人员、特殊车辆、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的直接运输,确保企业员工顺利返岗。
制造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在这方面,《服务指南》将原来补贴标准的10%给予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省级以上列入防疫重点保护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项目,按批准的防疫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沈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