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饮恢复营业通知_减税、缓缴社保、报税容错……黑龙江六方面举措助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

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3月2日发布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尽快解决个体工商户复业问题,制定了6个方面的18项具体措施。

在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方面,采取了促进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措施,并保证了对劳动力、物流和防护用品的需求。符合异地复工生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经批准,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快递终端网点,确保物流顺畅。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采取减免社会保障缴费、减免税费、减免房屋租金等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且不能按时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重新登记,但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待遇。

已采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如减轻还款压力、加大对低息贷款的针对性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增加典当行对个体企业的融资服务等。增加对个体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担保率和再担保率,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无法及时赎回或续期的家庭,将不会被视为逾期,并将酌情免除某些逾期罚息。

在促进个体企业进入市场方面,采取了倡导全过程电子许可、便利准企业准入、进一步释放营业场所资源、依法豁免个体企业登记等措施。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网上指导、邮政投递等服务,实现“不开会”的全过程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生产许可证到期需申请换证的,只要生产条件不变,免于现场检查,并立即申请换证。

采取了保障个体工商户用电、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协会的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等措施。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无力全额支付电费和煤气费的个体工商户将受到"不停息拖欠"措施的约束。

在实施包容性和审慎性监管的过程中,实施了延长处理到期事项和建立纳税申报容错系统等措施。疫情结束后15日内,受疫情影响且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以及逾期备案或提交相关材料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税收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不认定为异常户。

(中央台记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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