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新冠状病毒肺炎被列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即最高水平的控制措施。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各部门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体温测量、家庭隔离等。如果个人隐瞒了流行病的历史,居住在关键地区,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逃避单独的医学观察等。,他们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律师网络的小编辑今天将带你一起了解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引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内容。那么,违反防疫和控制会构成犯罪吗?违反防疫规定构成犯罪的,如何量刑?传播冠状病毒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防疫和控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确诊患者不愿解释接触史,或有所隐瞒,或密切接触者对确诊患者不承认接触史和不配合隔离甚至逃跑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社区和医疗机构对其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因上述过失,传染病传播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
如果确诊患者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或被怀疑有病毒感染症状,他/她擅自逃避监控,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反防疫规定构成犯罪的,如何判决?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死刑)第二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传播冠状病毒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犯罪的前提:
1。到过武汉或湖北,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
2。隐瞒去过武汉、湖北的重要事实的;
3。与不明多数的联系;
4。他最终被诊断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5。隔离其他密切接触者的严重后果
(1)客观上,危害未指明的人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是由于疏忽而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受保护利益是未指明或大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本罪的构成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要求具体的损害结果。
我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后,要求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不隐瞒、不聚集、减少外出。就医时,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和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具体而言,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极有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或感染新冠状病毒的人,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病原体传播给他人,但行为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从而危及其他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行为人隐瞒在疫情发生地的生活和接触史的重要事实,不符合在家中隔离观察的要求,构成不作为犯罪
(2)犯罪主体
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需要特殊身份
(3)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对社会有害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希望”的结果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间接故意,“放任”也构成故意犯罪。
尽管行为人不想故意传染他人,但他隐瞒了在疫情发生地的生活和接触史,不符合在家中隔离和观察的要求。他仍然去公共场所,让感染他人的严重后果发生,这是间接故意,被怀疑构成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