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生动物的行为_桂林一男子准备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搞起来吃,这下事大了

1992年2月24日16: 00左右,兴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电话,说界首镇苏家湾一名村民家中有一只麂,要求立即调查处理。

接到报警后,兴安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与界首派出所民警一起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对村民和陈某本人进行现场询问后,2月24日,陈某去他家附近的一个山区农场捡蘑菇。他在山林里发现了一只死麂,想把它带回自己家吃。然而,他在捡球后不久就被警察当场抓住。

吃野生动物的行为

(陈某对他捡到的死麂进行了现场鉴定)

警方对陈某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麂(麂,俗称麂,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意愿进行了警告和教育,警告陈某不要非法出售、管理或食用野生动物。疫情仍然很严重,食用野生动物是非常危险的,是国家禁止的。警察随后焚烧并掩埋了死麂

吃野生动物的行为

(警察焚烧死麂)

吃野生动物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非法买卖和消费野生动物,禁止一切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在疫情期间,请自觉遵守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打赢这场战斗!

法律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为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禁止狩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2、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殖、人工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完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狩猎、交易和运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罚

3、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畜禽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因科研、医药、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使用的野生动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检疫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用途审批、检疫和检验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5。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方面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全社会都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习俗,改掉乱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查封或者关闭非法经营场所和经营者。

7、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和调整有关名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的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和帮助受灾农民调整和改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8、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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