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规定的支出_山东省财政规范省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

鲁网2月28日电(记者范)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省级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制度依据。

1是集中办公经费的明确定义即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批准,为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将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调至集中办公所发生的支出。

2是严格的审批管理为解决集中办公事项的随意性问题,明确集中办公领域需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查。确需出租的,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的办公面积,一般不得少于2人1间。

3是一个明确的限值标准集中办公经费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本单位现有办公场所或省直机关办公场所转让办公场所,不收取租金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30元。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集中办公场所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膳食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30元。原则上,集中办公不购买新的办公设备,由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协调现有设备解决问题。

4是明确的资金来源原则上,牵头部门将协调日常公共资金或相关项目资金和其他现有预算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工作内容与参与部门职责相似的集中办公经费,也可以通过参与部门预算解决。如确有困难,应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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