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地开工_河北​张家口市建筑工地满足5个条件方可申请开工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确保张家口市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期间疫情的防控,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的开工(复工),该局近日制定了《张家口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规划》,明确了张家口市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应具备的五个条件

计划指出,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施工前现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所有项目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防疫专业班申请开工(复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具体条件如下: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防疫组织,设立防疫专岗,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为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温枪、口罩、消毒剂等防疫和控制用品;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出入实名制考勤,掌握来张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厕所等。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消毒和灭菌,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了定期消毒。防疫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复工要求。

市住房和建设局强调,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开(恢复)工管理,不仅要做好开(恢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工作,还要根据张家口市防疫要求,开展防疫现场同步检查,一个合格一个启动。

此外,计划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减少人员聚集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接受最严格的调查、登记和管理,不得私自雇用无健康信息的散工和劳工。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为废弃的口罩设置专门的收集装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做好明显标记。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临时隔离,然后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程序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如实汇报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立即关闭施工现场,封闭现场,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病控制机构进行防疫控制,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配合(黄超、邓江、吴军臣)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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