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_官方回复!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解答1月市民咨询热点问题

原标题:官方回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月

解答公众咨询热点

2年1月1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月服务热线12329的热点进行分类解答,涉及汇款支付、取款、贷款等问题

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1、汇款和支付业务

(1)员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和账号。

1。可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营业厅、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公司管理部柜台查询;

(2)单位如何为员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支付?

个新成立的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缴存登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费信息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开户清单》,向户籍所在地我中心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开立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管理部门应立即处理申请。

(3)员工询问如何在移动公积金应用上进行实名认证?在

手机公积金应用上,点击“我的”任务栏中的“注销当前账户”,选择主页底部的“刷卡登录”或“支付宝授权登录”完成实名公积金系统认证。

2。提取业务

(1)租赁商品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数据要求?

处理条件:如果员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其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免费住房,且在本市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12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无担保的、冻结的,并且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数据要求:1。身份证;(2)婚姻关系证明(不需要单身员工);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卡(贴现)

(2)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和数据要求?办理条件

:在本单位缴存的职工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不继续异地缴存的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无担保的、冻结的,并且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数据要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与住房公积金匹配的银行卡(折扣)

(3)新增五家银行,新增借款人和配偶通过互联网渠道偿还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太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住房贷款信息的互联互通。太原市范围内的职工及其配偶有上述银行未偿还的自有住房贷款或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业务

(1)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异地贷款保证金使用证明”?

省内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需要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遵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不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申请发放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将主动通过共享平台向市中心获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贷款员工的相关缴存和使用记录,并及时完成贷款审查全省

199个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和开展业务的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和长治。

(2)如何在住房公积金手机应用上办理“按月还款”?

还贷员工在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应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个人网络大厅、手机app等处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每月还贷协议”,并按协议经营“每月还贷”业务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如果贷款尚未偿还,还款金额应提前存入还款储蓄账户。当再次满足“按月还款还款”的条件时,“按月还款还款”的签约业务将再次运行。

(3)工作人员询问新购商品房业务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转让,或者部分商业贷款业务是否可以通过顺序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缴存职工申请新增商品房业务转让或部分业务转让贷款时,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并在商业银行发放商业贷款办理相应的房地产贷款登记证,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在此基础上可通过二次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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