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者合法权益_全国总工会:协助做好稳就业工作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者合法权益

(抗击新皇冠肺炎)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文件:协助稳定就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于占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协调劳动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稳定就业,督促和协助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团结和动员亿万职工为防治疫情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推动国家就业稳定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和督促企业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及时说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职工按时复工对因防疫措施影响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在防疫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劳动者。针对疫情造成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引导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工会专项防疫经费可以为返乡农民工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并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远程精准作业推送和点对点返工等服务。同时,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给予创业支持;对于确有就业困难的员工,我们将推进公益性岗位安置,规划和组织“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等活动,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通知》指出,要督促和协助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支持等服务。特别是,它为几个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即向参加防疫运动的医务人员和防治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热情慰问。我们将加紧努力,向在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中因公殉职的人和因公殉职的工人家属表示哀悼。对患新皇冠肺炎的工人和因病死亡的工人的家属给予关怀和照顾,并及时将他们纳入救助范围;增加对困难城镇职工的救助,可以另发临时生活补贴此外,将对受这一流行病影响的低收入工人群体进行监测和分类,并将及时将重新陷入贫困和困境的工人家庭纳入援助范围。

值得关注,《通知》对有效保护防疫期间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保护职工工资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 对因疫情延误复工或者不复工,经各种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者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生活费用; 监督企业依法履行离职和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灵活支付在家工作的员工工资。同时,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应引导员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监督实施,确保实施。无故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应当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协助企业及时安排补休,对因防疫工作不能休假的职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增加防疫人员工资和待遇、轮换疗养的政策,协助组织疫情结束后的免费健康检查和疗养;关注特殊时期女工权益,结合孕期、哺乳期女工在家远程工作的实际安排,灵活安排假期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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