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惠民企业”政策要求和宿州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发展三项服务机制的通知》(扶苏[〔2020〕19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协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扶苏办[〔2020〕34号)等文件,在防控疫情期间做好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月25日,苏州市吴中区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十大帮扶规则》政策,帮助企业再就业
1。加强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实行简易程序,2019年首次兑现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表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回归,将下岗标准从上年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5.5%放宽到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不高于5.5%。参保职工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的企业,裁员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如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就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的防疫物资,按在岗职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上述两项补贴不能由同一个人重复申请和享受,从就业补贴基金中列支。
3。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要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疫要求积极做好返乡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必要的防疫措施,做好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配备防疫用品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协调当地宾馆、饭店、宿舍等场所,为员工复工复产提供隔离居住期,为企业做好员工复工健康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对区内重点企业,2月底前收益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4。开辟绿色通道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企业复工保障,简化复工备案手续,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生产。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包机,从相对集中的源头运送农民工。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科学有序的运输计划。经区批准,可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返乡工人赴苏运输需求服务平台”以点对点包机形式运送工人,或补贴50%的区、镇级用工企业产生的包机费。对于需要招聘体检的企业,在指定医院提供绿色体检渠道。
5。扩大就业补贴的范围如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将员工介绍到区内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介绍补贴。对于从相应扶贫地区招聘的外来劳动力和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介绍补贴将提高50%上述补贴应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支付
6。鼓励满足大规模就业需求优化招聘服务模式,创新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活动,动员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农民工,确保企业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我市企业输送农民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投入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我市优秀就业业绩,给予一定奖励以上奖励从就业补贴基金中支付
7。实行单位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障缴费落实国务院逐步取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按照省、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分阶段免征的实施细则执行。
8。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支持“三必须一重”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不均衡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向区人民社会保障局申请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制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均衡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于急需加班以承担政府防疫保障任务的企业,在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9。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对“三必须一重”企业、具有专业技能水平的认定和备案企业、省市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防疫、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网上培训。一、培训合格的,应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发布职业培训机构网上培训目录,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利用网上资源开展在职培训、岗位转换和失业人员培训,并开展网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新招聘人员、转岗人员和复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述补贴由技能提升专项账户基金支付。
10。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就业管理,及时为失业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或失业补贴,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基本生活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工人,企业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复工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对不想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传防疫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积极劝说职工及时复工劝说无效或者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依法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