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顺利复工,支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2月18日,省住房和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关肺炎暴发期间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明确支持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期间复工并纳入劳动保险协调范围的建筑企业,以及承担Xi市卫生防疫中心等急、难、危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
在防疫(一级应急)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的建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申请复工的建筑企业将根据工程造价获得补贴。工程造价将超过1亿元、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2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1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5万元对承担省、市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防控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财政补贴用于企业为员工购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和其他必要的防疫费用,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所需费用从历年劳动保险费结余中列支,具体项目由市(区)协调机构统筹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劳动保险费总额的1%。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可从1月25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至通知停止之日申请补贴。申请程序按照原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返还程序进行。各市(区)劳动保险统筹机构按月对建筑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查并上报
《通知》还提出,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劳动保险费,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分批缴纳(Xi《安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