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杨牟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未戴口罩进入乌海市海南区* *社区。他拒绝配合防疫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在法律传唤期间,他咬了辅警的大拇指,威胁要杀死警察和辅警,并威胁要处决公务员。
2年2月10日020,犯罪嫌疑人杨某被移送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为积极履行防疫监督职能,坚决打击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及时、坚决依法惩处恶性犯罪和震慑潜在犯罪
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民警将案件移送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完成移交,案件开始进入国家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
2年10月10日11时20分,立案
件,指定由第一检察部副总检察长办理。
案件移送第一检察部门办理
| 10:05 1992年11月11日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审
2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对涉嫌妨害公共服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批准逮捕
25分钟,完成案件受理、案件录入、确定承办单位、案件分配、案件移送两天后,查阅文件、核实证据、依法审问和逮捕的决定就完成了。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反应迅速,积极行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了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