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胡军)2月26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为了减少人员的集中性和流动性,本案以网上审判方式进行,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接触。被告、检察官和辩护人被安置在拘留中心,兴庆区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参与审判。
经审理,根据银川市兴庆区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授权永康市社区工作者翟牟从1月31日起在辖区德胜三村门口开展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测温登记、车辆检查、疏导和政策宣传。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翟某某发现居民李某某外出时没有戴口罩,于是提出建议。李某拒绝戴,推了翟某一把随后,李拿着刀回家,回到现场,在翟,谁制服了李现场群众立即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逮捕了李某。
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政府采取疏散、隔离、封锁、隔离等措施。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危害公共服务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